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岗位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民大校发〔2022〕42号)和《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公布2019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结果的通知》(民大校发〔2020〕9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研究生导师实行岗位聘任制,聘任周期为5年,本次复审范围为2017年新增研究生导师和2019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结果为“不合格过渡三年”的研究生导师。其中博士生导师23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31人,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45人。具体名单分别发送各相关培养单位。
二、复审条件及说明
(一)复审条件以《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第四章 岗位资格复审的规定为准(附件1)。
1、基本要求。应符合《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在任期间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
2、学术要求。
博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应主持科研项目至少1项(与《条例》中博士生导师遴选科研项目要求一致),或取得3项学术成果(与《条例》中博士生导师遴选学术成果要求一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应主持科研项目至少1项(与《条例》中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科研项目要求一致),或取得2项学术成果(与《条例》中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学术成果要求一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应取得1项学术和专业实践成果(与《条例》中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学术成果要求和专业实践能力要求一致)。
(二)在导师资格复审中,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复审结果为不合格
1.经学校核查程序,认定“师德一票否决”并撤销导师资格;
2.不履行导师职责,严重违反《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并造成恶劣后果;
3.其他经组织程序认定不符合导师资格的情况。
(三)此次复审的教学科研成果年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
(四)导师岗位资格复审中的导师教学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奖项、应用类成果、教学类成果、展示类成果、科研项目)原则上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和学院审核通过为依据。
三、复审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请
参加复审的导师登录中央民族大学信息门户,选择新研究生系统→角色(导师)→首页→办事大厅→导师复审→申请,发起导师岗位资格复审申请,具体操作请参考导师复审申请操作手册-导师(见附件3)。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在“导师复审”模块中对导师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请参考导师复审审核操作手册-各级管理员(见附件4)中的“学院管理员”和“学院领导”角色。如果本单位非一级学科主责学院,经“学院领导”审核后再提交至一级学科主责学院审核。
(三)一级学科主责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一级学科主责学院于2022年12月6日前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导师复审申请表(通过导师复审平台打印)及《导师岗位资格复审汇总表》(附件2)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表的电子版通过信息门户站内信发送给研究生院学位办潘妩媚,同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硕士生导师的复审结果进行备案;对博士生导师的复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说明
(一)导师复审平台开放时间为 :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
(二)导师岗位资格复审中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奖项、应用类成果、展示类成果、科研项目等信息自动读取学校科研系统中的数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展示类成果、纵向项目、校级项目以“学院院长通过”为准,科研奖项、应用类成果、横向项目以“学校通过”为准。
(三)请研究生导师在科研系统中完善科研信息,并及时进行审核,以免影响导师资格复审结果。
(四)应参加复审的导师,如不按时提交复审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导师资格。
(五)在研究生导师复审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资格。
附件:
1.《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民大校发〔2022〕42号)
2.中央民族大学2022年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复审汇总表
3.导师复审申请操作手册-导师
4.导师复审审核操作手册-各级管理员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