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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岗位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民大校发〔2022〕42号)(附件1,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研究生导师实行岗位聘任制,聘任周期为5年,本次复审范围为2018年新增研究生导师2018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导师2020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结果为“不合格过渡三年”的研究生导师。其中博士生导师72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227人,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193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复审条件及说明

(一)复审条件以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第四章 岗位资格复审的规定为准(附件1)。

1、基本要求。应符合《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在任期间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

2、学术要求。

博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应主持科研项目至少1项(与《条例》中博士生导师遴选科研项目要求一致),或取得3项学术成果(与《条例》中博士生导师遴选学术成果要求一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应主持科研项目至少1项(与《条例》中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科研项目要求一致),或取得2项学术成果(与《条例》中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学术成果要求一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应取得1项学术和专业实践成果(与《条例》中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学术成果要求和专业实践能力要求一致)。

(二)在导师资格复审中,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复审结果为不合格

1.经学校核查程序,认定“师德一票否决”并撤销导师资格;

2.不履行导师职责,严重违反《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并造成恶劣后果;

3.其他经组织程序认定不符合导师资格的情况。

(三)此次复审的教学科研成果年限为20187月1日至20231031

(四)导师岗位资格复审中的导师教学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奖项、应用类成果、教学类成果、展示类成果、科研项目)原则上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和学院审核通过为依据。

   三、复审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请

参加复审的导师登录中央民族大学信息门户选择新研究生系统→角色(导师)→首页办事大厅导师复审申请,发起导师岗位资格复审申请,具体操作请参考导师复审申请操作手册-导师(见附件4)。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在“导师复审”模块中对导师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请参考导师复审审核操作手册-各级管理员(见附件5)中的“学院管理员”和“学院领导”角色。如果本单位非一级学科主责学院,经“学院领导”审核后再提交至一级学科主责学院审核。

(三)一级学科主责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一级学科主责学院于20231115(周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导师复审申请表(通过导师复审平台打印)及《导师岗位资格复审汇总表》(附件3)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表的电子版通过信息门户站内信发送给研究生院学位办潘妩媚,同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硕士生导师的复审结果进行备案;对博士生导师的复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说明

(一)导师复审平台开放时间为 20231027日至1115

(二)导师岗位资格复审中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奖项、应用类成果、展示类成果、科研项目等信息自动读取学校科研系统中的数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展示类成果以“学院院长通过”“学校通过”为准,科研奖项、应用类成果、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校级项目“学校通过”为准

(三)请研究生导师在科研系统中完善科研信息,并及时进行审核,以免影响导师资格复审结果。

(四)应参加复审的导师,如不按时提交复审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导师资格。

(五)在研究生导师复审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资格。

请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条例》中岗位资格复审的规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时规范高质量地做好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复审工作。


附件:

1.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民大校发〔2022〕42号)

2.2023年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复审名单

3.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复审汇总表

4.导师复审申请操作手册-导师

5.导师复审审核操作手册-各级管理员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