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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现已启动。为有序推进我校的申请、审核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详细内容请参见国家留学网“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下载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4)。

二、项目说明

(一)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学习。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已有科研合作项目或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派出方式

留学人员可通过本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四)留学资助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用于支付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在读硕士研究生取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水平留学项目资格后,须在派出前(最迟派出时间为2027年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留学资格自动失效。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政治素质,学风端正,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与交流能力,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三)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满足留学国家、单位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7.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四、校内选拔程序及时间节点

我校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负责本校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推荐工作。流程为:个人网申预报名并提交材料至学院→学院初审与公示→校内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一)个人网申预报名

1.准备阶段(2026年3月10日前)

(1)登录国家留学网查看项目指南,确认申请资格。

(2)自行或经单位联系外方,获取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信,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3)如申请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需按特殊要求补充材料。

注:所有材料须齐全、真实、有效。

2.网上预报名(2026年3月10日0时至4月1日14时)

在获得外方录取材料并经学院同意的情况下,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预报名,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导师为第一责任人,学院为责任单位,须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术道德等方面严格把关,对存在问题的申请人不得推荐。

思想政治表现由学院党总支审查。

(二)个人提交材料至学院初审、公示

申请人完成网申预报名后,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同步提交至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公示,相关截止时间由学院自定。

1.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网“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查阅《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4),按官网指南准备,签字盖章版,双面打印并按序号排序。

2.校内申请材料:

(1)《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https://grs.muc.edu.cn/info/1102/4544.htm)签字盖章(最后一栏“研究生院意见”空出)。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信息表(学生用)》(附件1)。

(3)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党总支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思想政治表现鉴定证明。

(4)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者,除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交《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3)。填表提示详见模版表内说明。

(三)学院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

学院完成初审、公示后,填写《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汇总表(院系用表)》(附件2),并将签字盖章版纸质申请材料、汇总表及公示名单(复印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海淀校区北智楼3层313室),电子版(申请材料扫描件+学院汇总表Excel)发至邮箱 mucpyb@163.com。

报送时间:2026年3月10日—4月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校内审核与上报

校内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于2026年4月15日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提前查阅国家留学网,了解项目要求,尽早开展对外联系,确保及时获得入学录取通知或邀请信。

2.严格按照校内选拔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学院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及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六、联系方式

电话:68932171 杨老师 司老师

邮箱:mucpyb@163.com


附件:

1.学生姓名_国家公派研究生申报项目信息表

2.学院名称_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汇总表(院系用表)

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2026年)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