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下午,研究生院在三号楼一层会议室组织召开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经验交流会。会议由研究生院院长、学位办公室主任乌小花主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17个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主管领导和招生秘书参会。
乌小花院长指出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将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学校全面推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是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从全国“双一流”高校全面或部分推行以及我校2年来试点的经验来看,“申请—考核制”实现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选拔卓越人才功能的有机融合,有利于更好地选拔有学术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值得进一步全面推行。
交流会上,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院长巫达、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副院长好比斯嘎拉图和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副院长孙悟湖就“申请—考核制”的优势,招生具体环节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易错点等相关内容先后作了经验分享。随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主任唐军旗对“申请—考核制”实施的基本情况、显著优势、潜在问题作了详细解读,并针对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注意事项进行重点提示。
会上,17个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负责人,就实施细则制定的标准化与个性化、外语统考的原则和程序、专家组成员配置以及考生报考限定条件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讨论。
最后,乌小花院长强调博士研究生招生推行“申请—考核制”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高层次人才选拔的重要举措,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实施细则。在具体实施考核过程中,要树立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严守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充分发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