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京学位办〔2026〕2号)要求,学校现开展2026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各学位授权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予点。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与首都发展需要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与实际,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并可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的其他学位授权点。
(二)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统筹增列硕士学位授予点。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组织统筹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增列需求的单位可提出申请,委员会将结合国家战略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予以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申请撤销的学位授予点应为不适应社会需求、招生就业困难、建设质量不高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增列学位授予点的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撤销数量,申请撤销后不同时增列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
(二)申请增列的学位授予点应重点围绕以下方面:
1.国家战略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相关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如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生物医药、未来能源等理工农医相关学位授予点;
2.基础学科相关学位授予点,如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科学、医学科学等;
3.少量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及濒危冷门学科相关的学位授予点。
(三)应审慎申请增列学位授予点,要紧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与首都发展需要,立足自身办学实际,严格履行科学论证程序,充分保障培养质量。
(四)申请增列的学位授予点须全面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及《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的相关规定(附件1)。
(五)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本次统筹增列的硕士学位授予点原则上为专业学位授予点,各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增设学位授予点不受此限制。
(六)在本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中申请统筹增列的硕士学位点,如未评审通过,在今年下半年开展的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中不可再次申请。
三、调整方式
(一)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二)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三)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四)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四、工作安排
1.各培养单位立足学科整体布局与长远发展、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论证、规范开展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方案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拟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材料须聘请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2.请拟申请撤销或增列学位授予点的单位于3月12日(周四)17:00前,将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学位授予点简况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北智楼309室),电子版材料通过信息门户站内信发送至潘老师。
3.学校将对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进行公示。
附件:
1.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
2.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汇总表
3-1. 调整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3-2. 调整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3-3. 调整申报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