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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有关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岗位职责,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推动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民大校发2024〕151号)(以下简称《导师条例》,见附件1),现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按照按需设岗、严格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基本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能够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研究生导师本职工作。

(三)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已取得相当水平的学术成果,并主持有一定级别的科研项目。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的认定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四)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年龄上限,以退休年龄为限(当年已达退休年龄原则上不能进行遴选),退休年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以70周岁前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为限。

(五)经审查认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实行“一票否决”。上一年度师德考核档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当年不能参加研究生导师遴选。

三、遴选基本条件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按照《导师条例》第三章有关内容执行。

申报者的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以近五年计算审核(即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四、遴选组织程序

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经个人申请、同行专家推荐、单位审核、一级学科主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公示、学位办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公示等组织程序遴选。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一级学科主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公示、学位办审核备案、学校公示等组织程序遴选。

五、遴选工作具体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请(系统开放时间4月2日

1、校内教师登录中央民族大学信息门户选择新研究生系统导师遴选申请,发起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申请,具体操作请参看《导师遴选申请操作手册-导师》中的【本校教职工登录】模块(附件5)。

2、校外教师、专家登录兼职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申请注册系统https://yjsy.muc.edu.cn/#/query,发起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申请,具体操作请参看《导师遴选申请操作手册-导师》中的【兼职研究生导师登录模块(附件5

申报博士生导师者需提供2名同行专家(均为博士生导师,且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的推荐函,同行专家须对申报者的2项代表作(论文或专著)进行评阅后提出是否推荐意见。校外杰出专家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无需提供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申报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需提供人事所在单位同意其在中央民族大学担任兼职研究生导师的证明。

(二)单位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单位公示

1、各单位“导师遴选”模块中依照《导师条例》第三章中的导师遴选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本单位非一级学科主责学院,需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提交至一级学科主责学院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请参看《导师遴选审核操作手册-各级管理员》中的【招生学院管理员】、【招生学院领导】、【一级学科主责学院管理员】和【一级学科主责学院领导】模块(附件6)。

2、各一级学科主责学院评定分委员依据学院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逐一听取申请者关于个人代表性成果、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陈述,对申请者的综合条件进行审议和评价,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不低于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3.各单位公示审议结果(附件3),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各单位于5月9日(周)下午5:00前,将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导师遴选情况说明》(附件4)、《单位推荐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2)以及申报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通过导师遴选平台打印)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通过信息门户站内信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北智楼309)潘妩媚。未按时提交的单位,视为无人申报。

(三)学位办公室备案、复核

学位办公室对硕士生导师候选人进行审核备案;对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复核博士生导师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系统数据为准,教学成果及奖项以教务处、研究生院认定为准。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候选人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五)学校公示

通过资格审定的导师名单提交学校审批,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最终名单。

六、说明

(一)导师岗位资格申请中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奖项、应用类成果、展示类成果、科研项目等信息自动读取学校科研系统中的数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展示类成果以“学院院长通过”或“学校通过”为准,科研奖项、应用类成果、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以“学校通过”为准)。

(二)请各位申请者在科研系统中完善科研信息,并及时进行审核,以免影响导师岗位资格申请工作。

(三)申请者在导师遴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导师资格。

(四)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照《导师条例》,规范工作程序、把关遴选标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附件:

1.《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民大校发〔2024〕151号)

2. 单位推荐研究生导师汇总表

3. 公示函模板

4. 导师遴选情况说明

5. 导师遴选申请操作手册-导师

6. 导师遴选审核操作手册-各级管理员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