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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央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民大校发〔202557号)(见附件1)等相关要求,为确保我校2026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主体

2026年春季学期申请学位的主体是完成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或往届延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或获得提前毕业资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授予学位基本流程

研究生授予学位基本流程为:通过预答辩(所有博士研究生须进行预答辩,硕士研究生是否预答辩由培养单位决定)——毕业资格审核、学位资格审核合格(博士生须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学位论文重复比检测合格——学位论文评阅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相应学位。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

研究生通过“新研究生系统”的“学位管理——学位申请”模块线上提交学位申请,并及时联系导师,导师须对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及研究生表现予以审核,培养单位须对学位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如是否通过预答辩、是否通过毕业资格审核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并在系统中签署意见。

系统开放时间:35-313日。

(二)学位资格审核

申请博士学位者,须满足培养方案或各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认定细则》中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符合条件的博士生需通过系统提交相关学术成果,各培养单位需在316日前完成其学位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位办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可进入学位授予工作的后续环节。

若培养方案中对申请硕士学位有明确的学术成果要求,各培养单位需在320日前完成相关硕士生的学位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授予工作的后续环节。

(三)学位论文重复比检测

各培养单位对学位资格复审合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重复比检测。合格标准为: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低于15%(含),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低于20%(含)。各培养单位于41日前完成检测工作并将《重复比检测合格情况》上传系统备案。重复比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方能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2

(四)学位论文评阅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评阅管理办法》(民大校发〔202559号)规定(见附件3,博士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须100%参加匿名评审,由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办公室负责送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匿名评审。请各培养单位在47日前将博士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电子版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办公室。因匿名评审周期较长,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以免耽误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由各培养单位按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抽取人数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计,抽取结果公示3天)。各培养单位须在410日前完成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匿名送审工作。此前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不合格或答辩未通过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匿名评审,不在随机抽取范围内。未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由培养单位负责聘请三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两名为校外专家,进行论文评阅。

(五)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申请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须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开展匿名评审,且须有2位及以上专家出具“推荐论文参评优秀”的评阅意见,并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推荐。申请参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须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并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按照比例推荐。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管理办法》(民大校发〔202558号)(见附件4),各培养单位组织对评阅合格的学位论文进行答辩(答辩相关表格见附件4)。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推荐名单,于529日前将《中央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审定表》和《中央民族大学学位授予统计表》(新研究生系统-生成学位授予名单模块导出)、《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答辩工作简要说明》(见附件4)纸质版经领导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办公室汇总备案(电子版无需报送)。

同时,因学信网学位授予结果填报系统的需要,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填报相关信息(新研究生系统-学位信息报送模块),于65日前将本单位学位信息报送表纸质版经领导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无需报送)。

(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学校拟于6月上旬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学位授予名单。

(八)证书发放及后期工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情况审定后,学位办将及时制作学位证书,并将相关信息通过校园信息门户公示发布。各培养单位根据收到的证书编号、授予学位门类、学位授予时间等完成《中央民族大学学位审批表》(见附件5)的填写和盖章等工作,报送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学位授予工作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环节管理,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规范性;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的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学位者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和结果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好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的责任。

(二)请各培养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好相关工作,按时提交各项材料,以免延误学校整体的学位授予工作。另外,如本单位负责学位工作相关人员有变动,请及时联系告知。

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8933919,联系人:潘老师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关于学位论文重复比检测注意事项

3.《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评阅管理办法》及论文评阅书表样

4.《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管理办法》及论文答辩各类表格表样

5.中央民族大学学位审批表

6.中央民族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格式的规定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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