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香港、澳门地区考生需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需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四)报考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做出书面推荐意见;报考硕士研究生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做出书面推荐意见。
(五)报考法律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学习方式
我校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
三、报名流程
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见下文)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的网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网上(现场)确认
所有参加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和缴费,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各报考点的通知为准,请查看考点通知。
(三)报考点
考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及个人情况选择以下报考点之一: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四、综合考核
我校2023年继续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按照以下要求向我校提交相关材料。
(一)报名材料审核
1.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于2023年3月 4 日前将以下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8932544@163.com。研究生院将在3月底前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往届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应届生须提交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已修课程成绩单、在读高校的在学证明;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专家推荐信》:报考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做出书面推荐意见。
(4)《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术背景、已有的学术经历或体会、未来的研究计划和职业目标等。
(5)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成果的其他材料。
2.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2023年 3月4 日前将以下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8932544@163.com。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往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在读高校的在学证明和已修课程成绩单;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专家推荐信》:报考硕士研究生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做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综合笔试、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
1.专业综合笔试。主要考察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笔试成绩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2.综合能力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知识结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及科研创新能力等。各招生专业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外国语听、说能力的考核。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在面试环节将增加专业技能的考核。综合能力面试时间为20分钟,成绩为100分。具体考试形式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核时间
考生于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 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综合考核时间拟定为2023年4月中旬。综合考核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综合考核的说明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考生在复试(综合考核面试)时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次,考生需登陆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完成缴纳复试费,具体程序另行通知。
五、最终成绩及录取
考生的最终成绩=专业综合笔试*50%+综合能力面试*50%。
我校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审查情况、最终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按新生报到日期报到入学。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三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请参见第九部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表),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参照我校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八、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央民族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九、招生专业、收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招生专业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参考。
(二)研究生在学期间学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按学年交纳。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按学年交纳。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见下表: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 学制 |
法律(非法学) | 035101 | 13000 | 3年 |
法律(法学) | 035102 | 13000 | 2年 |
社会工作 | 035200 | 15000 | 2年 |
文物与博物馆 | 065100 | 15000 | 3年 |
学科教学(语文) | 045103 | 10000 | 2年 |
学科教学(音乐) | 045111 | 12000 | 2年 |
学科教学(英语) | 045108 | 10000 | 2年 |
音乐 | 135101 | 15000 | 3年 |
广播电视 | 135105 | 15000 | 3年 |
舞蹈 | 135106 | 15000 | 3年 |
美术 | 135107 | 15000 | 3年 |
艺术设计 | 135108 | 15000 | 3年 |
学科教学(数学) | 045104 | 10000 | 2年 |
学科教学(物理) | 045105 | 10000 | 2年 |
汉语国际教育 | 045300 | 15000 | 3年 |
现代教育技术 | 045114 | 10000 | 2年 |
新闻与传播 | 055200 | 25000 | 2年 |
电子信息 | 085400 | 10000 | 3年 |
英语笔译 | 055101 | 15000 | 2年 |
金融 | 025100 | 40000 | 2年 |
国际商务 | 025400 | 30000 | 2年 |
应用统计 | 025200 | 15000 | 2年 |
体育教学 | 045201 | 15000 | 3年 |
运动训练 | 045202 | 15000 | 3年 |
旅游管理 | 125400 | 24000 | 2年 |
会计 | 125300 | 25000 | 2年 |
心理健康教育 | 045116 | 15000 | 2年 |
税务 | 025300 | 40000 | 2年 |
环境工程 | 085701 | 10000 | 3年 |
学科教学(历史) | 045109 | 15000 | 2年 |
学科教学(美术) | 045113 | 15000 | 2年 |
小学教育 | 045115 | 15000 | 2年 |
(三)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台湾、港澳学生相关奖学金。
十、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北智楼314室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电话:010-68938708
E-mail:68932544@163.com
中央民族大学网站:http://www.muc.edu.cn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muc.edu.cn
中央民族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中央民族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邮编:100081
电话:010-68933262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月30日